私吞国有资产罪是什么时候新增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8:31:04

1997年10月1日的刑法就有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
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
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
款的规定处罚。

是97刑法新增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