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变相体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2:28:19
我是在XX一中读书的,我们班的一个老师进行默写,没有交的要抄5次,交了的错一点儿抄1次,全对的不用抄,这样算变相体罚吗?
还有一次,这个老师要我们"期中考试比上一次少10分的要抄练习册期中前包括期中所有的内容.我们班的一个同学因有一点没有抄完,老师要她重抄1次.还记着老师叫她抄时还在笑呢,同学等老师走后就抱着朋友哭......

到底这一个老师的行为算不算变相体罚呢??
(这是一个名校)
老师可不可以变相体罚?
如果老师变相体罚该怎样办
我们的成绩最终是靠自己的努力,怕要抄而死记硬背弄的

我个人觉得还可以接受,想想自己十年前上中学的时候英语老师也是这样要求的,可是最后中考的成绩证明了一切,回想起来的时候你就会发觉其实当时的你太不自觉了,要不是有这样一个老师根本就没后来的成功。
所以建议你接受这样的变相体罚。

我来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法律条文,为保证学生享有公平、公正的教育权利,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现对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应当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对学生有困难,思想品德较差的学生,必须尊重他们的人格,平时应特别加以关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每一位教师都应当以自身的模范表率行为去教育、影响学生。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严禁教师采用打骂学生的简单粗暴的办法,或采用罚站、罚跑、罚抄书、罚劳动、赶出教室、不允许上课等变相惩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二、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轻重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

1、情节较轻且是初犯的,教研组长、教务主任、德育主任负责帮助教育;情节较重的,由副校长、校长负责帮助教育。

2、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教师应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学校扣除当事人一个月岗位责任奖,并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情节较重,且造成一定伤害或由此引发一定后果,扣除当事人半年岗位责任奖,必要时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查,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学生家长提出进行治疗,则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有关费用(如车旅费)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

4、对个别屡教屡犯的教师,批评教育无效的,必须从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罚直至停聘。

三、学校各级主管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带来的负面影响。全体教师都应该严以律己,教育教学过程中切忌采取不计后果的方法;特别是年轻教师更要重视体罚与变相体罚的问题。年级组、德育处都负有督促、检查的责任。发现问题由德育处会同有关年级组及时处理;情节严重者报校长室,按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