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法律高手请进!!!工伤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4:47:16
我有个堂哥在上班的时候由于厂里机器缘故,把我堂哥的眼睛弄伤了很严重!!眼睛坏掉了只能看1尺以内的东西,再远就看不见了和瞎了没区别,不过眼睛能动,看上去没什么毛病!以后没隔2年还要去医院还晶体,没次差不多要花费6000元。(由于眼睛已经坏掉了,不装晶体是一点都看不见)去劳动局鉴定是8级残废!请问我堂哥能找厂里要多少钱啊!!!过2天我堂哥就要去找他老板了,所以想先问问!!!请大家说说你们的看法,好个小弟一个参考,谢谢了!

此案属于典型的工伤(上班时间,职务行为进行之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伤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下面是我为你摘录的有关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条文,你看一看,也许有些用处。其次,如果你在看到问题之前已与老板商定了有关赔偿的问题,但仍有些需要无法满足的,也不要紧,只要你的要求是合法的、正当的,就可以再次提出,而且,如果你们的一次性赔偿协议里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则为无效。所以,你现在要考虑的问题不仅仅就是要多少钱的问题,而是各方面都要进行全面考虑,考虑清楚双方的赔偿责任和将来可能出现的情况,并保存好事故发生之后所有的证据材料,如果老板拖延不给,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另,工伤保险是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用人单位要买的,而且规定不是职工自己买,所以单位如果称没有买就不能赔偿,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这就是违反了禁止性的规定。
  祝你好运,也祝你哥早日康复!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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