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付过定金后是否可以坚持要求签合同???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4:34:00
我在我村买地经过村委会决定后公开限期如没有其他人买就卖给我结果到期没人买我就将定金付给村上,结果村长过后又想将这些地卖给其他人我不同意村长就说有人也付了定金与我扯皮~本人现在无奈急许亲爱地朋友们帮忙想办法

朋友,你好:
  你与村委会之间属于一种附条件的合同(以到期有没有人买地来决定是否卖给你),现在到期后没有人买地,条件已经成就,视为你和村委会的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村委会如果不履行合同,毫无疑问应该继续履行,同时,这种迟延履行合同(因为已经超期)构成违约,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造成了你的损失应当赔偿。
  你与村委会之间的合同约定有定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村委会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适用双倍定金罚则。
  就此,你可以与村委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当依法起诉。但这取决于你们是否有明确的合同,如果仅仅是口头性质的,那你很难主张权利,同时,你交付的定金是否有收据,是否注明了是定金,如果你有定金收据,也可以作为证明你和村委会有合同的证明。

你只能要回2倍的定金本来!也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你们又没有约定具体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