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讨帐的问题,请懂法律的朋友援助,谢谢。具体问题如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6:54:23
有一笔四年前的帐,中间不间断的向他索要,但都以没钱为由没给过,最近因为本人出了点事需要大笔资金,所以向他索要,但只是给了两三仟元,还剩壹万多。他没给打条子,但说这笔帐什么时候也承认,给他要帐时摄了象也录了音,内容也说到这是四年前的帐,也说到总共该多少,也说到让他给打条子,但他就说这帐到什么时候也承认,但就是不给打条子。听说他欠的帐特多,但没有给一家打过条子。如果我要起诉的话应该怎样做?需要准备些什么?他开了一家超市,还开着桑塔纳3000,所以说应该有还款能力的,只是当不了他老婆的家而已。前几天我查了下,诉讼时效为两年,但不间断的向其索要,诉讼时效产生中断应该有效,而且诉讼时效可以从他最后一次付款重新开始计算,也不知道这准确吗?请高手帮助一下,不胜感激!

要起诉的话,准备诉状,带着你收集的录音、录像等证明欠款数额及不断催要的证据即可。
诉讼时效可以从你最后一次催要时重新起算。

你所说的诉讼时效是准确的。
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最长时效是20年,前一个一般诉讼时效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所谓诉讼时效的中断,就是说在两年内你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在两年内将对方起诉,提起仲裁等,都会导致两年的诉讼时效从新计算。但是要注意一点,20年的诉讼时效是不能再延长的,也就是说,如果这笔债过了二十年(从借出之日起算),那么就没有办法再要回来了。

你如果要起诉,可以采用录音或者见证人的方法,但是录音的证明力比较弱,最好是有见证人(成年人,而且和本案没有利害关系,2人以上包括2人)。由于对方不肯打条,这就说明,以后借给别人钱,一定要写欠条,很多人碍于情面,结果不仅自己的利益受损,而且还闹得双方都很不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