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人代偿前有无权利向债务人追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6:55:29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期间甲方未按期偿还银行利息,乙银行将甲公司、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丙公司代偿前,有无权利起诉甲公司?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代偿前,丙无法起诉甲,因为他还没有履行担保责任,也没有损失。

可以!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和债务人是连带责任,可以起诉一人也可以两个人都起诉!@

无权,因为你还没有代偿,凭什么告呢?只有偿还后,采取的追偿权。

银行可以起诉甲也可以起诉丙,也可以都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