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4:10:34
请问如果当年工资总额为1000,职工教育经费共发生40,等于已超过2.5%的上限。现在新税法规定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那请问该怎么操作。多用15元部分应该怎么做要不要调账,什么叫做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谢谢!现在管理费用中有40元,多进的费用怎么结转到下一年度!

始终要分清了:
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不用同时调整会计账簿记录。
假如:
当年的会计利润是1000元,如果没有纳税调整事项,那应纳税额为:
1000×所得税税率
现在教育经费超支15元,那应纳税额就变为:
(1000+15)×所得税税率
也就是说,只要将那15元对应的所得税交上就行了,会计账簿不用动。本年账务到此结束。

下一年,假如其他条件相同,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15元,那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上年未扣除的部分在限额内扣除。上年未扣除部分为15元,但本年最多只能扣除25元,所以上年结转部分可扣除10元。这样应纳税额为:
(10000-10)×所得税税率
账簿还是不用调整.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没有扣除年度的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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