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9:17:21
事情是这样的:
本人去成都玩,女朋友送了一盒人参和一条大熊猫香烟(价值约一千六百元),回到广州后,我打通了一家快递公司,想寄回江西老家,快递员过来后检查并拿走了物品,但并未在收件单上签名,我让他签名,他说不用(这个快递员帮其他同事寄过东西,都认识),根据快递公司的承诺,二天内送达,过了四天我还未收到家里的消息,于是我打电话去快递公司查询,快递公司说查无此单,接着我打那个快递员电话,快递员说被机场查扣了,可是我从成都带回来的时候也是坐的飞机,而且顺利通过安检,所以我质问他,可他又说被海关查扣了,我更奇怪,广州到江西并不用经过海关啊,而且据我所知,国内快递公司一般都不会经过飞机和船寄小件物品的。于是我怀疑是被快递员私吞了,于是我报了警。因为快递公司不承认,我只好报警了。警察也帮我录了口供,但是还没有回复。请问这个问题构成了诈骗吗?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或途径来处理吗?谢谢各位!
我是直接打的快递员电话下的单,并未打快递公司的下单电话,因为这个快递员帮我其他同事寄过东西。在线等答复。
感谢一楼的回答,可是我下单的时候是直接联系的快递员,因为这个快递员帮我其他同事下过单,所以才会信任,而快递公司的回复是查无此单,另外如果采取法律手段的话,所赔的数额是按KG赔的,亏死了。

朋友,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不应该以诈骗处理,因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你所交付的财物虽然是给予他本人,但此时根据职务关系,你的财物视同交付对方公司保管,快递员私自侵吞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对方公司属于国有公司,即构成贪污罪。
  关于取证问题,本案系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负责取证,你不必担心。
  特别你提到的直接拨打他的电话联系,你可以放心,这等同于拨打对方公司联系是一样的,因为基于快递这种职务的特殊性,你完全有理由相信联系他本人,就等于联系他的公司,就如同你去饭店用餐,提前打给大堂经理定包间,等同于向饭店预约一样,这属于职务行为的表见性,快递公司必须负责,不能以本公司没有电话记录为由推脱。你与他的电话记录可以视为证据。
  有其他问题再交流。

1,如果你证明你打了快递公司电话,快递公司派这个人来,那么你的损失可以向快递公司主张索赔

2,该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客户物品,构成职务侵占行为,但数额达不到立案标准。只能治安处罚,不能按照犯罪处理

3,你凭借你的单据和你单位同事证明,起诉快递公司,可以解决问题

告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