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进出口企业将直接进口的商品销售出去时的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2:35:11
我们单位是一家生产性进出口企业,有一项这样的业务:我们帮一家红酒公司利用本单位的信用情况开具信用证从国外进口了一批红酒,本想只收取代理服务费的,由于进口环节的税收直接针对我们单位,就形成我们单位将直接进口的商品销售给国内的局面.对于生产性企业进口的货物直接销售时的进项税款不能抵扣是吗?还要给对方开发票,可发票怎么开呀?这批业务又怎么做呀.

只要你单位是一般纳税人,进口环节缴纳的进项税额就可以凭海关相关单据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抵扣。

给对方的发票开增值税发票就可以了。如果对方也是一般纳税人,就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批业务可作为你们的其他业务收支处理。
收到红酒时: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售出时: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相应售出红酒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