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如何争取孩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4:07:03
夫妻都没有感情了,女方想提出离婚,想争得儿子,儿子只有四岁。但男方家两兄弟,却只有这么一个男孩,按男方母亲的意思就是传宗接代的。所以男方不会轻易让步的。
请问如果用法律程序女方有什么办法可以争得孩子。
请专业人士给予解答。
谢谢。

根据法律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按法律办法解决,法律上规定,谁有孩子抚养权,是根据谁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确定的,这样你可以找出他们抚养孩子不利的因素,另外争取孩子对你的依恋程度,找出自己对孩子成长的有利因素,感情依恋程度等.

如果女方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就应该提出更好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