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火万急,究竟谁有优先购买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5:21:07
因为儿子工伤死亡,单位作为照顾分配一套房子给其养母居住,但是必须要交租金给单位,后来因为房改,要出售公房,养母不愿意出钱买下自己居住的房子,叫孙子买,孙子当时是此单位的职工,因此孙子把房子买下并给她居住,五年后,此房子拆迁涉及到赔偿款的问题,此养母不承认放弃购买这个房子,反而说是孙子在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悄悄买下了这个房子 因此要去法院告孙子 请问这个房子究竟谁有优先购买权》》》

您好!公房的转让也就是租赁权的转让.其养母是第一承租人,也就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
房改后,该房屋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在5年之后养母提出这种说法,是得不到支持的.说白了 打官司也是没有用的.
现在房屋的产权在其孙子手里,那他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具体的拆迁补偿都是以所有权人为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