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改制企业这样定工资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1:26:45
企业背静:
由于企业总是亏损,于是从主业分离出来,04年底完成改制。改制时一个体企业入股,原主业对公司实行控股(个体企业股份22%,主业股27%,职工股占51%,为实现主业控股,把职工股平均分成两步分管理),改制时,工龄已经转成补偿金发到每位职工的头上,一部分选择债权方式(钱已全部还给债权本人),另一部分选择入股,每年年底或转年年初进行分红。
改制后的前半年,企业仍旧经营不善,主业领导一看情况不好,遂辞掉主业任命的总经理(原总经理现为调研员,平时不用上班,但待遇保留),聘个体入股企业的老板为总经理,企业职工工资得到增长,年底实现分红。三年任期将到,也就是在今年年初物件飞涨之时,在任的总经理未及时采取相关调整措施,被职工强制下岗(正是奥运期间,怕出乱子,安慰职工情绪)。新任总经理到位,是主业的代表。

新工资方案:
由于上任总经理为提高职工积极性,没有按照主业的工资分配办法执行,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偏高,但毕竟企业经营能力有限,奖金方面偏低,两者总和仍比主业的工资低,但与自身相比工资提高70%~95%,产量提高近100%(职工劳动强度增加)。
最新工资政策:
按照原主业的工资标准执行,基本工资比以前少约400~1000元不等,奖金也没有以前的多(不排除奥运期间企业没有正常运作的可能)

疑点:
1、新制定的工资分三大块,一是基本岗资,制定每岗最低标准,每满5年工龄(未核实)涨一级(40元),第二部分是工龄工资,分三档(3元一档,工作不满10年;6元一档,工作10年~20年;9元一档,工龄20年以上),第三部分就是奖金。
我要问的是:工龄仍旧已最初的参加工作的时间算起,但改制前的工龄钱已给补偿金,这样还要给工龄钱,这样对我们这些上班还不足五年的职工是否合理???
2、更可笑的是:工龄在计算时还要减三年,后来一问才知道,减三年的原因是:上任总经理在任的三年时间。如此可笑的事情我们该怎么办???
3、不管怎么算,工资都比以前少了(除高管拿年薪、工龄达20年以上的人),按照国家工资每年的递增标准,我们采取什么措施,哪个部门可以协调解决??

另注:直接和间接

疑点1,说不上合理与否,因为企业有自主制定工资结构和标准的权利,当然前提是不违反法律。企业愿意对“改制前的工龄钱已给补偿金”的职工多发工龄工资,只要是正当的钱,是说得过去的。至于这样的工资结构和标准是否利于企业发展,这是另一个问题,这里无法论证。

疑点2,这是明显不合理的,可以由职工向企业决策层书面提出异议,要求将那三年计为工龄。如果企业不同意,也没有合理解释,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疑点3,如果你们有充足的证据,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如果不受理,也可以请律师、向法院起诉。

这个没有合理不合理之说,现在是愿意干就合理,要不就走人,都这样,打工的和谁讲理呀?接受现实吧,

申请仲裁,不到撕破脸的时候还是等等好些。

工资逐年增长的比例,相关的条例多少也看了点,也跟同事研究过,认为现在的国家政策都是指导性政策,根据公司自身情况量力执行,尽管有政策,也不好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