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乙方违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0:43:37
我(甲方)将自己住的两室两厅中的一间侧卧租给乙方,合同是9月21号签订,合同中有一条约定乙方承租期至少一季度,否则违约方付违约金500元(也就是我不予退还押金500元)。今天9月23号,乙方说觉得那边吵不想租了。我有没有权利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扣除她这几天的房租水电费以及违约金500元呢?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大家了。在线等
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对合同的每一条都一起研究过,所以说她肯定是认同合同条款的。麻烦问下有法律依据么?晚上她回来我们就要谈这个问题了,我希望有法律依据,这样说起来比较讲理。

只要是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并且各持一份,在法律上都是生效的。所以你有权收一个月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补充说明:不需要任何法律依据,合同就是法律依据,就算到法庭上也是按照合同来判定,的又都是你们自愿签署的,所以你不必有任何担心,只要合同上写的在法律上就都生效!

合同中如果并未将对方提出的情形作为解约情形,对方提出解约应视为违约,你可以主张违约金,及相应租金等费用,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协商一致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