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房产抵押,懂法律的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9:54:53
我去年借给别人20万元,当时和他签订了房屋抵押协议,协议规定,若到期他未还款,将房子给我。当时因不懂法律程序,未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今年初,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人外出,但外出前将房子钥匙给了我,说让我搬进去住,等他有钱了再赎回房子。现在期限已到,和他联系不上,估计他想赖债。
请问我现在进入他家吗?如果他以后反咬一口,说我私闯民宅
补充,抵押协议当时办理了公证,房产证,土地证也交给我了。
现在我要进入他家,需不需要律师陪同,办理见证呢?
另外,他同时也欠别人债务,为防止他转移财产,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什么手续?到法院怎样办理财产保全?

搬进去房子也不是你的。
如果觉得对方没诚意,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并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1、你现在无权进入债务人的房子。虽然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不动产的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才生效,即使当时办理了抵押登记也不能直接入住该房产。因为你们双方“若到期他未还款,将房子给我”的约定是无效的,双方不能约定到期不履行债务而直接转移抵押物归属;也即法律规定的“流质条款无效”。
2、你提到债务人还欠别人债务,因此,建议你尽快到法院提起诉讼,并对房产进行保全。假设债权人将该房产也抵押给了其他债务人,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则他有优先受偿权。
3、起诉时同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即可。

你们签定的房屋抵押协议有效,但我国《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因此,这种抵押流质条款应属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你应当在他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未受清偿时,和对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或者协商拍卖 变卖从价款中受偿

因为没有抵押登记, 但是合同有效,你可以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