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保管的物品被盗是否应该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8:17:43
我的摩托车请别外的一个朋友代为保管,说明是代为保管一天,于是他就放在院子里,我有事一个星期才去拿,可是在第三天的晚上车被盗了,我是否可以要求他赔偿?应该赔偿多少?有的朋友建议要求赔偿50%。我是否可以要求他全部赔偿?

你们已经形成了口头订立的保管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具体那条就不贴了):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之前没有书面的合同,有没有什么人证物证可以帮你证明,应该给你全额赔款

代为保额物品,代保管人必须负责,从严格的民事法律意义上来看,代保管人对被代保管物品的灭失、损坏等,都必须负赔偿责任,除非另有书面合同约定。因此,你可以向朋友追偿,要求他全部赔偿。但既然是朋友,你衡量一下,是要钱,还是要朋友啦。

具体到你的这个案例,不应该向他索赔,因为你们口头订立的保管合同为一天期限,除非能证明那个朋友是自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