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劳动法高手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1:40:50
荆州中百购物广场一区域柜长08年8月份工资明细,基本工资430元, 效益工资442.9 元, 降温45元, 因公司领导老是不批准病假申请而8月25日正式提出辞职和出示了市三甲医院一周的病假,当天人事部长以病假应该有药费单和病历 门诊单才批准,其后26日27日是年休假,27日下午重新开具病历.药费单.门诊单送至商场楼层其直接领导转交,公司领导以辞职期间不准请病假拒绝请假要求,九月份公司代扣养老金扣292.62元,失业扣32.34 元,医疗扣90.10 元,工伤生育16.94元,会费2元,因病假未经过公司老总批准,旷工三天罚款一百五十元而且拒绝给本人开具罚款单,实发工资237.29元是否合理合法?从进入荆州中百购物广场以来,公司从来没有给我们工资条,只有一工资存折!辞职了才看到工资明细!

按照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纳标准为个人交8%、企业缴纳20%;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企业缴纳,个人不交,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为个人、企业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纳,2%;为个人交2%,企业缴纳6.5%;。代扣养老金你的养老保险显然大于8%的比例,就此,你可到当地劳动部门的仲裁科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