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才患的精神病,如果要离婚。咋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8:32:15
我弟弟今年32岁了。结婚后两三年才患精神病(燥狂症)。这几年一直在治疗,今年来病情才有所控制。可是他老婆自从他发病后一直回避我们家的人,当然,更不可能照顾我弟弟也不可能出医药费了。最近听说她提出离婚。我们也理解她,但是当时是按农村风俗结的婚,花了不少钱。医药费她一分钱没出。我父母亲实在苦闷,为儿子操碎心还找了那样的儿媳。我这当哥的也不知道咋办。!其实我家人是通情达理的人,啥事都让人三分,可是弟媳的表现让人太失望了。!要是她提出离婚的话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先谢过了!!也替二老谢谢了!!!
像这种情况 存在遗弃罪吗?在没有离婚之前就不管不问的。其实我的家人也要让他们离婚的,只是我本人咽不下这口气。他们是自由恋爱,在挫折面前如此的脆弱,或许可以讲没良心。

如果你弟媳执意要离婚,从法律和道义上你们都没有理由阻止
如果离婚,可能你父母或你要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应诉
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上要进行处理,按道理子女要她抚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要两人平分,如果子女归她,应该她多分,但要尽量保留你弟弟生活费用(他已无能力自行生活)
如果你和你父母为你弟弟治病付出很多费用,如果在此期间你弟弟和你弟媳合计收入较多,这个费用从法律上要他们自己出,你可以作为第三人主张(在你不作为法定代理人时)
如果你弟弟病治不好,你弟媳也很苦的,如果两人也没什么财产,就放她了吧,不过以后你要苦了,谁叫是弟兄呢

看来这婚是非的离了!现在无非担心的是财产分割!
一般来说结婚期间的财产所得差不多都是共同财产,也就是分割时候1刀切!
财产里面的大头就是房子归属!
如果你弟弟的房子是结婚前,你父母为他们结婚所买的,那么房子就是你弟弟的,也就是即使离婚了,房屋算你弟弟的个人财产,不列入共同财产!

你可以看看《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

如果证实你弟弟的精神病是带攻击性的,会给女方带来伤害,是可以申请离婚的,其实申请离婚可以有很多依据,不一定是男方患精神病的。
长痛不如短痛,迟早要走的,不如让她走吧。
实际点,想想财产分割的问题比较实际点。

帮你解答如下:
1、女方可以申请离婚。
2、如有孩子(你在情况说明中没有说清),法院将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归一方。
3、婚姻期间,共同财产一方一半,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多分;如为婚前财产,可不纳入分配。
4、结婚3年,现对方要求离婚,你们只要证明婚前给付导致你们家庭生活困难的。你们可以要求对方退回礼金。
相关法律规定附后: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