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给钥匙,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3:58:05
合同规定今年5月30号给钥匙,现在已经是9月底了,开发商还不能给业主一个准确答复,将近400户新业主不能入住。现在政府部门(出面调解),建委,及开发商代表定于9月28日和业主进行谈判,我想问现我们业主在谈判之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就房屋钥匙什么时候下发,违约金的赔付,看看还有什么问题应该在谈判时拿到桌面上讲清楚,变成书面的,需要依据哪些法律条文等,期待高人指点。

您好!
开发商延期交房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的延期时间内。业主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式解决,由开发商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违约金支付业主,一般为万分之五。当然,具体情况还要按照你们所签定的商品房合同为准。另一种是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延期期限。根据你的描述应该可以判断出来是属于第二种情况,你可在约定时间到期后及时向开发商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同开发商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判决书下达之前的时间,均计入违约期。不过具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协商解决的较多。一方面解除合同之后你还得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再去选择房子;另一方面此类诉讼的费用较多,如价值20万元的房子,诉讼费高达九千多元,并且诉讼时间比较长。另外,为减小负面影响,房产开发商更偏向于协商解决。

但在此过程中如果开发商是因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延期,按照《合同法》规定“不可抗拒的原因”主要是指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也包括战争。政府行为不包括在内。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按合同规定的违约惩罚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