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失踪了,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8:30:11
我们公司是有总部,再下面分店,我想问问,如果店里有人失踪了,就是 无故不来上班了,按照公司制度是要开除的,那么他们说要报警,这个应该以总部人事部来做?还是分店的事?
其实我问的目的不在于做多做少的事,这么一件事打个电话也无所谓,就是想知道,到底是谁的责任!我现在都觉得我们总部的人事部做事好像一点责任都没有的,有一点点事就凶,也不友好,大家都是打工的,何必要这样子,有时候店里的确有困难要帮助,他们就推得一干二净的。我也是学过人事的,在我的脑海里我的宗旨绝对不会是这样的,我怎么觉得做事做成这个样子!有什么事就一通命令!太恶心了!

要分部的把事情报告给总部,再由总部来处理。他们应该负责,而且是负总责。退一万步,即使是你们有错,他们也逃脱不了责任。
就拿现在的“三鹿事件”来说,问责风暴已经波及全国。

好长啊

他是无故不来上班的话可能是找到别的厂了,他进厂的时候有填写资料的啊!打个电话问一下就知道了,
只要把他不上班的事报告给总公司就可以了,然后由他们处理,他们没处理好肯定就是他们的事了,如果你们没汇报的话就是你们的事了,
现在是这样的,当官的都想摆一下官威吗?不要理他们!

涉及经济案件的,如携款潜逃的,是要报警的,人事问题可先联系其家人,联系不上或家人也没有其消息的,可按合同节约或由其家人报警。

经济案件应先报告总部,请示能否报警,总部点头后,马上报警,总部有知情权和决定权,具体该有相关规章制度,按制度办事吧,如果你对企业文化不认同,相信也不会工作愉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