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请问这个事故认定书是否合理?请专家回答。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3:35:11
当事方基本情况:
当事人赵一,男,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
当事人小小,女,行人
当事人田二,女,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乘员。
当事人赵三,男,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乘员。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年×月×日,赵一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净月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学门东门前时,遇行人小小穿越隔离树池由西向东横过净月大街,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右前侧与行人相刮后倒地,致赵一、小小及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乘员田二、赵三受伤。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赵一驾驶未按规定注册登记两轮摩托车超员行驶摩托车乘员不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及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小小跨越隔离树池横过道路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之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二项规定,因当事人赵一在此事故中过错较大,导致事故形成原因较大,赵一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小在此事故中过错较小,导致事故形成的原因较小,小小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田二、赵三无责任。

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

事故认定书下来后,我们问了交警大队人员一些问题:
1.他们承认路口应当设标志但是没有设,致使摩托车上错道;
2.认定书只字未提超速的问题,发生事故的位置位于两个人行通道之间,行人被刮伤后,过了很远,摩托车才倒地,乘坐人员是被甩下来的,而非车倒地后摔伤;
3.摩托车驾驶人当时没有携带驾照,而是案发后送到交警大队的

这样应该算是比较合理,我也有类事发生,只是我是车辆,但我的车辆手续完整。交警还判了同等责任。如果你还是感到不满,你可以去询问律师或去法院上诉。

我认为..我个处里结果.是对你比较轻的.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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