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3:41:48
02年我租了村委会的集体土地,租期60年。原来这块地是一个工厂,租了地之后,我就到土地局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正,之后我也将这块地用于建厂经营。现在,面临占地搬迁,村委会说只能给我地上物的赔偿,不能赔地钱,理由就是这时集体土地而不是国有土地,即使我手中有土地证也是没用的。
在租地时,我和村委会建了一个协议,协议写了占地费归我所有,但是村委会说这是补偿金不是占地费,所以不陪。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全发能不能保护我的权益?
我在租这块地的时候,国家规定的年限是60年,那时是有效的。而且我是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租赁后,我重新建了厂房,有乡规划科的批示。

应该不赔地钱,因为你使用地,用一年给一年租金,不用了不收租金就是了,而且租用最长时间是20年,60年是无效的

问几个问题,你用了多少土地,是什么地?(遗弃地还是耕地)你租土地的时候有经过县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的批准吗?集体土地使用权正上写的是临时占地还是永久占地(50年)??

怎么可能是60年?原来是工厂肯定是集体建设用地嘛,而且去的是国土局,肯定是县级以上啊。。。楼上大哥有疑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