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采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2:42:03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采取 和 方式

认定驰名商标是个案认定的原则
即由个案认定启动:
行政认定启动有3个途径 (司法认定在这里就不讲了,可以去我提供的网站了解)
(1)通过商标争议: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

(2)通过商标异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

(3)通过商标管理案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
争议、异议两种程序 均可以不经过地方工商局,而直接由国家工商总局受理。受理过程中,对方也有申述权。

1、通过商标异议案件认定

新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商标异议是在商标经过初步审定后公告期内,还没有被注册之前,当事人认为其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应当获得注册的反对意见。这个意见任何人都可以提。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一般的注册商标范围要广很多,有的人可以认为自己就是驰名商标,把自己的商标保护范围扩大一些,那么可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名义提出异议,商标局根据一定的标准去审查符合驰名商标的标准,商标局可以认定你就是驰名商标。

2、通过商标争议案件认定

新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商标争议和异议是不一样的,对末获得注册的商标提的反对意见是异议,对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提的反对意见就是争议,争议和异议一样是有期限限制的。

在商标争议中和商标异议中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道理是一样的。

3、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

新规定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