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0:52:56
现在<<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只要构成前述条件,便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不用支付违约金.但我签的合同是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否则支付用人单位不低于三个月的工资标准,请问这种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吗?我应该付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法里面有规定只有两种情况才可以约定违约金,一个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要支付违约金。还有一种是竞业限制。具体原文如下: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你看看你是否有服务期的约定,如果有的话适用劳动合同法22条,没有的话适用上述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