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离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3:11:32
我在一个卖音响的代理商做事`但是我做了7个月没签任何合同他也没帮我买保险` 我现在不想做了 我想尽早离开` 我也交了离职申请`
请问我最早可以隔多久离开,且他们没有权利扣我的底薪``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考虑到你的公司有违法行为,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所以你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考虑到你的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需要详细解释,欢迎留言。
祝 好运

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就甚么也不扣

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什么时候批准便可以离职,最晚不会拖到一个月。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用工;并且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缴纳社会保险。你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