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公正和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7:19:29
事情是这样的,我爷爷去世了,我奶奶在世,只有我爸爸和我姑姑2个孩子。房子到现在还是我爷爷的名字,我姑姑说她和我爸爸去公证,待我奶奶百年之后房子归我爸爸所有,我姑姑不要。因为我妹妹要上大学每年1.2W的学费,我姑姑条件不好,所以说她去公证房子不要,然后我爸爸给她4W元钱。

问题
1.这个公证是否有效,因为待我奶奶百年之后,她要是反悔这份公证还有效么?那时候钱她已经用了,要是不承认公证了怎么办?
2.如果我奶奶立遗嘱把房子给我姑姑,这份公证还有效么?
3.如果我姑姑把户口迁到这套房子里面去,跟房产继承有何关系?
4.如果不做公证,奶奶也没有遗嘱,姑姑和我爸爸有什么继承权
5.房子还是我爷爷的名字,奶奶立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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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当然有效,既然公证有法律效力,她反悔或者不承认都是不行的,到时可以到法院起诉她,公证书是强有力的证剧,她一定输的.
2.这份公证无效.因为公证是在遗嘱发生效力之前做出的.
3.没有任何关系.
4.你姑姑和你爸爸分别享有该房产一半的继承权,就是说一人一半.
5.有效.
另外说一句,别把财产看的太重,一家人和和气气才是千金难买的真正财富.

1.如果奶奶也同意产权由你爸爸继承,这个公证有效,依法受保护。
2.如果奶奶有遗嘱,要把房子给你姑姑,上面的公证就不可能,更谈不上有效。
3.户口迁与不签不影响继承权。
4.同等继承权的关系.
5.有效。因为实际上是你奶奶和爷爷的共同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