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是否玩忽职守罪??还是刚才那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23:17:55
20年前,我的父亲奉公家之委托,携带780万巨款,到河南郑州一家公司购买氧化铝,没想到遇上的竟然是皮包公司,巨款被骗走70万,至今罪犯在逃,无法抓获也无法追回巨款,我的父亲回来后被公司领导以玩忽职守罪起诉,坐了三年监狱,但是当时你们作为领导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们与骗子公司签约,我父亲只是一个替罪羊而已!!最起码公司领导也的承担一半罪责,你说对吗
注:但是我只有15岁,不懂事,现在一切物是人非,我还是问问大家为好,以便心里踏实;

关键一点.交给那骗子钱时你父亲知不知道对方是皮包公司

确实不知情那就是被冤枉了的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发现是皮包公司,仍然被骗走了钱,那还是有点责任的。

我觉得不应该算你父亲的原因,被骗子骗了,只要做事的方式没问题,应该不能付权责吧

你父亲去了对方公司应该了解了详情后再给钱的,不然你父亲单位派你父亲去对方厂做什么,肯定是了解走访啊。这一点确实是你父亲的过失。
不管你知不知情都是过失,大部份应该由你父亲承担,但怎么判为玩忽职守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