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否要求再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5:38:11
民事案件,省高院再审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是否可以直接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可以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不可以的话,还有什么其他可以申诉的渠道没有?谢谢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的,不可以再次申请,但是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主体不适格的;
(2)申请再审超过法定期限的;
(3)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4)申请再审经过两级法院两次审理处理后,没有新的充分理由又再行申请再审的;
(5)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按照你的描述,你的情况还不属于上述情况的第四种,所以,可以再次申请。
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唯一的途径就是申诉
驳回不算再审过,可以继续申诉,没有级别限制,没有次数限制。
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是什么方式?裁定?现在一般也就是〈驳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