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3:15:40
尊敬的律师您好!
做为一个无力维护自身权益愚昧之人!急迫地想向您咨询有关医疗事故方面的问题,希望能得到作为正义高尚的化身,权衡天平的律师-您发散的熠熠辉光的指引,以逃离这让人感到不忿自责的黒幽--陨灭的不能交代的无法释怀的犹渊母爱!
2008.4.29母亲在医生的建议下住进行住院治疗,一个月后病情急剧恶化,继而诊断为慢性重型肝炎,在父亲的全力照顾下病情好转,我们这时要求转院,咨询主治医生后给出的答复是病情很稳定,没有必要转院!不具专业知识的我们听从了医师的建议一直没有转院!2008.8.16开始发烧,直到2008.8.26都没找到发烧原因,向医师咨询只告知发烧原因不明还待观察,并使用激素(地塞米松)注射,没经过家属签名!暂时缓解,此时医院还没提出转院建议!直到2008.8.31晚,仅凭一般常识判断,病情已告危急,当时科室只有一名值班医生,奔告!睡觉中。。。。
当时并没有采取急救措施,只是说要等到明天才能判断是否为并发性肾衰竭!几经要求抢救,建议移送重症监护中心,2008.9.1在重症监护中心抢救无效死亡!
当时我们一片空白,没提出医疗事故鉴定!当即火化了遗体!
今天回过头来看诊断书,诊断结果为(慢性重型肝炎,败血症,由真菌感染引起)!到此我产生了疑义!好端端的人,医生都告知再过一个星期就能出院了!怎么。。??这结果让人无法接受!
翻看相关法律资料,发现有“医院内感染”这一条的相关规定!
现在想咨询一下您!
当是没有申请医疗鉴定,现在已时过半个月,还能凭着这些条件起诉医院吗?
这种情况属医疗事故吗?
如果起诉的话把握大吗?
希望您能给我个详尽的解答!以告慰老父亲愤愤不平的心情!
最后代表父亲向您致以最诚挚的感谢!
跪谢您!

1.双方如有争议(如,有无违反医疗规范致感染、是否因治疗真菌感染致肝脏损害等〉即为医患纠纷。诊疗过程中医方有无过错,需经专门机构鉴定才能认定。
即该起医疗纠纷事件医方有无责任的认定,需经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践中,司法鉴定有利患方的较多见。

2.仅就描述而言,尚有一些具体情况不明,笔者难以准确判断鉴定结论及获法院支持的机率。如经鉴定医院诊疗行为有过错,索赔肯定获支持。

关于是否属事故的几点分析:
1〉.老人去世后医方是否书面建议尸体解剖?如未建议,有过错。因无法确定死因,死因不明则无法判断诊疗是否正确。如此,医方将负举证不能责任〈败诉〉。
如建议了,你们家属不同意,即免除了医方举证责任。

另,临床死亡原因不等于尸捡确定的死因,法律上以尸捡为准。

2〉.真菌感染是否院内造成,认定较复杂。相关因素:—是医院病房里可捡测出真菌;二是老人原无真菌感染病史。

3〉.发生重症肝炎、败血症是否因使用激素等药物所致〈药物性肝炎〉,未看到病历难以判断。药物仅为肝脏致害因素之一,还得看既往病史及入院后相关捡查。
使用激素治疗,为常规治疗方式,非特殊治疗,临床医疗规范无须家属签字认可要求。

即:因果关系待定。

4〉.不知接诊医院等级、建议转诊病历上有无记载?故难以判断有无过错。如为低等级医院且无法证明曾建议转诊或请上级医院会诊,医院有过错。

5〉.老人病情发生急剧变化时,医方发现抢救是否及时、正确,须看到病历中病程记录及抢救记录方好判断。

上述问题,均须看到病历才可判断有多大可能为事故。

3.建议:

立即要求医院封存病历,保存好持有病历、医疗费收据及交通费、误工费〈被扣工资证明〉丧葬费等单据,书面向卫生局投诉。

也可凭上述证据向医院所在地的县〈区〉法院起诉。人身侵权损害主张权利的时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故现在起诉完全合法。
你只要用医疗费票据、死亡通知书等证明双方存在医疗关系即可,无须证明医院有错〈如上述五个问题无须你回答〉。

你以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