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问二手房过户因政府部门原因延迟,可以解除合同吗?算违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7:06:03
我购置一处二手房已办好公积金贷款,本约好9月27日下午过户,可中介代理临时通知无法办理了。是由于购买的小区档案转移,所以国土资源局停止办理过户了,要延迟一到两个月。可我不想再等2个月了,并且我认为已经约定好的事不能说改变就改变,可中介说这是国家规定,他也没有办法。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否要求解除合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十分着急,谢谢大家帮忙!
麻烦在请教一下,我已经支付了首付款47万元,如卖方不同意解除合同首付款能要回来吗?另外,中介代理说只是推迟一个多月,并不是不能过户,所以不存在不可抗力。

您好!我国《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因不可抗力,一方可因此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而另一方却可能因此受损,法律为平衡双方权益,特规定一方应当据实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不可抗力出现后,如果导致合同不能全部履行,则双方应当解除合同;如果仅是暂时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为确保合同目的得以实现,不应当然地解除合同,而应由当事人变更合同,先部分履行或暂缓履行,待条件成熟后全部履行。应当提出,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的,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送达解除通知后,合同即终止,对双方不再有法律约束力。
你可以跟对方协商解除合同.

可以安全解除合同
此类现象,属于不可抗力。只要你能拿到国土局的证明材料,就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也不用对中介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