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厂里上班.劳动合同未到期.可是已经威胁到个人的人身安全问题.厂方是不是应该结算个人全部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2:29:39
因某种原因得罪混混.已经威胁到个人的人身安全问题.但是厂方拒绝结算工资.我该怎么办??请帮忙!

首先应该确定的是你得罪了混混是不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如果不是这是你的个人原因造成的,公司没有理由与你结算工资,这是你的过错。当然,你实际出勤天数的工资,公司是必须要支付你的。还有就是如果你实在是混不下去了,就赶紧走吧,为了那点钱把自己搭上不值啊

你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辞职,30天后公司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半个月内与你结清工资(最后一个工资公司必须支付,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并办理档案、社保转移。如果不提前30天通知,公司可以要求你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补偿公司。

应该按实际的天数结算工资,劳动者有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实际的天数结算工资

没有别的原因,厂方必须给你结算工资按工时

不错,应当按时际的天数结算工资.你不仿咨询一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