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女方父亲赠予的房子怎样才能算个人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0:23:59
我和老公结婚后一直是租房居住。我父亲的房子是自己修建的,后来他把新建的第五层给了我们,第五层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房子的土地使用证是我父亲的名字。请问一下,要怎么样才能把这层房子算成我的个人财产?

如果结婚后,女方的父亲赠予了一套房子,明确给给双方,该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一旦双方离婚,男方是可以要求分割该房产的。
  如果女方的父亲明确赠予女方一人,那么,该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即使离婚,男方也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如果该房为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属于小产权房无疑,是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
  现在,让女方父亲写成赠予书即可。

一个方法就是房产证登记的时候写你父亲的名字,但继承的时候比较麻烦。
另一个方法是,由你父亲写一个赠予合同,明确将房屋的产权赠予给女儿,就算是你的个人财产。

您好,您的这个问题十分简单,您父亲可以起草一份赠予协议,声明该套房屋系赠予您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最好将该份协议进行公证,这样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套房屋也就是您的个人财产了。

很简单,一个最简单的办法
直接把房产证办理你父亲的名字,则财产属于你父亲,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和纠纷,这是最快避免矛盾的办法
财产属于你父亲

若是打算给你们
可以通过公证处公正,你父亲这套房屋是赠与你个人的,通过公正使之有效力,然后该房屋属于你个人财产,不以时间而变化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