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人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6 08:07:16
请高人指点~~~~~
某市A县公安局对张三打架一案作出刑事拘留..并报某市公安局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要求劳动教养.某市公安局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作出对张三一年零三个月的劳动教养决定,张三不服对某市公安局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决定向某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某市政府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书是这样写复议结果的..1维持张三一年零三个月的劳动教养.2.考虑张三是未满18岁劳动教养进行所外执行.
但是在市政府在复议决定书下达的前一天A县公安局就把张三送到省第三劳教所实施劳动教养改造去了..后省第三劳动教养管理所收本案某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就是不放人,称:已经实施劳动教养改造了.送到这里需要所外执行不是你们某市政府说了算的

省第三劳教所管理科黄科长说..现在已执行劳动教养改造了.要所外执行的话是我们这里来确定..不是你们市政府可以要求我们所外执行的.如果某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撤销劳教一年零三个月决定/我们就要马上放人了..

如果是这样按劳教所称..那我们国家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有法律效力吗?.这是个真实的案子.. 请高人指点..现在我不知道办了..

公安部门隶属于行政机构,行政复议书当然有效,不过必须通过法院的再申诉来执行行政复议书的决定,毕竟一纸文书不易让人信服。你欠缺的是做中间执行的这一条,通过申诉法院会对事情做进一步的调查,做出最后判决,那时放人就顺其自然了~~具体怎么申诉可以自己看下~~
http://baike.baidu.com/view/191213.html?wtp=tt

看来市政府的复议决定有点文字问题,现在不管他的那些,你就拿着决定书县公安局要人,叫他们去劳教所要人,理由是执行上级机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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