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20天的劳动合同期满,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1:54:56
我是2007年9月10号与单位签的劳动合同,2008年9月30号到期,现在我得到小道消息说公司不和我续签合同了,估计29号才会正式通知我
问题1.我应该得到的赔偿是1个月还是两个月,劳动法规定的每满1年赔偿一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那应该是陪两个月了?
问题2.我们公司每工作满一年有5天的带薪年假,但是是从每年的4月到次年的4月算,次年4月后才能享受,也就是说我08年4月到9月的年假没法享受了,同事说他要按3倍工资陪我,也就是有7.5天的工资,是这样的吗?
问题3.其他我还可以得到一些什么样的赔偿?
问题4.如果谈不拢怎么找劳动部门解决
谢谢大家的回答,我已经到劳动部门去咨询过了,因为合同到期要陪经济补偿金是新劳动发实施后才有的,所以只能从08年1月1日算起,所以只有1个月的补偿
年休假是第二年才能开始算的,所以也没有补偿了

1.你的补偿是1.5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47条已经说了

2.什么3倍,没有,年假现在没有补偿机制,你就是不能享受了,就这么简单

3.没有了,如果没有给你交社保的话,可以要求补交社保

4.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5.07年10月到08年9月这样计算,扣社保前、税前的,补充说一点,不是说公司提前30日通知就没有补偿的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该是一个半月的工资。
2.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企业既有自行安排年休假方式的权利同时必须考虑劳动者的意见,你们单位单方面决定年休假跨年度安排没有征求你们的意见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另外你再看看劳动合同上有没有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单位要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约之类的条款,如果有,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就要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4.谈不拢,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5.07年9月到08年8月,按照税后实际收入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年终奖等。扣除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6.的确是半个月。零头满6个月的才当一年算。

那就看明天人家会不会通知你了。不过如果是公司想辞退你,一般来说都会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因为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就不需要赔偿任何费用。
你说的劳动法规定每满1年赔偿一个月,应该是在买断或是中途辞退是那个样子的。你现在的情况属于合同自然终止,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时,公司不需要赔偿任何费用才对。

1.5月的工资赔偿,年假不休不能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