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超生在异地已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现我的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又要对我处罚?请问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2:22:34
我俩夫妻在外地打工,因超生被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征收了社会抚养费,小孩的户口也申报在了当地一农户家里。现在我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又来通知要我去交罚款,说户口报在外地没经过他们同意,不然要叫我们两夫妻去坐牢!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国家有规定,在异地已经接受过处罚的,不得因而再次被罚款

你应该拿当时已经被罚款的证明要求不再处罚,坐牢是绝对不可能的

坐牢。。。它们应该没有这个权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