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相关的 有点复杂哦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8:36:39
我97年3月12日入厂在包装部做员工,98年调到医务室做医务员至今。08年以前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社保。08年因公司合同违法本人拒签且递交书面理由。08年9月17 日因工厂医务室无医疗许可证被卫生部查封,并告之本人职称证未年审,过期属假证。18日公司认为我提供虚假证件依厂规解除合同关系并结算工资。 我有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公司3年未发工资条,本人有全部工资袋(不知道可不可以证明?)还有作息卡(严重超时)有厂证。 基于上面的情况,我有补偿吗? 说明理由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一: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自2008年2月起的双倍工资。

  第二: 由于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和工作年限相等,共12个月。

  第三:可以主张2008年之前的相关社会保险。

  第四: 加班费可以主张。

  是否过时效的问题:

  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你的问题也应当是 拖欠 报酬的争议。

  可以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具体的数额以及操作程序,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河南 曹律师

你的证据已经够充分的了,没合同、无证开业等都是公司的错,解除之前也没做调换岗位处理也是公司的错。

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加班工资、双倍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会保险、2008年1月以来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

一定能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