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工权和迁徙权为什么在1978年消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5:13:32
如题

人权问题既是法理问题,也是宪法问题。近日在准备论述题素材时搜集到如下资料。

简要回顾建国以来四部宪法关于公民权的规定:
1、54年宪法有迁徙权。
2、75年宪法有罢工权。
3、78年宪法保留罢工权,取消迁徙权。
4、82年宪法,史称最好的宪法,取消罢工权,迁徙权。
5、04年人权入宪,有专家认为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附录:相关宪法的原始规定.

54年宪法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

75年宪法
第二十八条 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

78年宪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

82年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第二十四条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媒体报道: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4日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此间专家认为,人权入宪是中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注:
1、因为讲述论述题的原因,我必须不断阅读最新的法治评论和法制新闻。许多时候我也很想写一点法治评论,但现在的法治评论实在是太多了,所以我觉得写一点“法治不评论”可能更有价值,也比较适合我的时间安排。

2、“法治不评论”系列我计划只写两种文章:一种是引用法律规定,而不做任何评价;一种是只提出问题,而不做任何评价。

3、我虽然不评论,但是希望能看见大家的高论,以便互相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