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队处理问题有期限吗?他们可以不管,帮助肇事者拖多久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1:06:41
我骑电动车被一辆汽车撞成尾骨骨折等伤,(肇事者全责且肇事者入了强险)现在已经3个月了,伤情基本回复,就等着交通队进行处理了,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也就在1万左右,但多次去询问,交通队一直都没有把肇事者找来帮助双方进行商谈,肇事者总是说没空,交通队也是这种托的态度(对方找人了,这是可定的。)我多次去询问,比如我打算上班,可电动车怎么处理啊?但他们却说反正你也没有什么损失,医药费也不是你自己出的,急什么啊,自己先买辆车上你的班就行了。可我普通老百姓就是想赶快把事情办完了就踏实了(另外我需要交通队结案然后再办理工伤问题,因为这件事我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所以我很希望能按规定快点解决。)面对这种状况我该怎么办呢?请高手指点,谢谢!

(公安部70号令)《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交通警察大队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就损害赔偿方面,当事人有两种选择方式,一,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论无异议的,可以共同申请公安交通机关调解。二,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