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产权划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19:57:29
律师您好,现在将情况归纳如下寻求您的帮助
1、父亲房屋第一次于99年由长子出资购买其中49%产权;父亲去世,为将产权过户给母亲,兄妹全部四人签字公证自愿放弃该49%产权的二分之一继承权(另二分之一属于母亲)全部给母亲。
2、几年后父亲单位要求购买房屋剩余的51%原属单位的公有产权,长子全部出资购买。房屋产权人仍是母亲,但此行为并未有明确的赠与或者借款证据。
3、08年母亲过世,在该房屋遗产分配问题上,本准备兄妹四人平分,但次子这时出具一份2年前的公正遗嘱,证明母亲把房屋全部给次子继承。
公证书的设立过程,由次子
长女在场,两个公证人员在场,但律师咨询、公证申请、公证员邀请都由次子操作。同时,代书遗嘱,并非老人当场口述,由代书人记录,而是公证人来到家里向老人出示了已经草拟好的遗嘱,宣读并要求老人签字,因为老人不识字,不会写字,所以公证员还教授老人如何签字。整个过程只有长女,和遗嘱唯一受益人次子以及两个公证人员在场。

我的疑问:
1、作为先后全额出资购买房屋的长子,在签字同意放弃49%产权之后,在没有明确表示向母亲赠与剩余51%产权的前提下,母亲是否拥有遗嘱中提到的“名下产权”即100%房屋产权的处置权?

2、如果可以处置,长子是否可以向次子索取举债权?--那么此时房屋的增值部分--假设房屋已经由5万增值到40万--那么举债权应该为多少

3、次子在其他兄弟不知情的情况下,联系相熟律师、公证人要求母亲设立遗嘱;且公证人无法证明,老人口述--代书人真实书写这一代书遗嘱的要义过程,而是事先草拟遗嘱,要求文化程度不高,年近8旬的母亲签字。而在母亲的赡养问题方面,长子出钱,长女处理最多,亲友有目共睹。。。。。所以,我们是否可以质疑此份公正遗嘱的法律效力,是否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撤销此公证书?

4、鉴于以上情况,该房屋产权应该如何处理?

1拥有,因为兄弟姐妹放弃继承权后,母亲取得了父亲遗产份额的继承权,加上原先母亲占有的份额,上述房产变为母亲个人财产,她可以全部处分.

2所谓的举债权其实是一种请求权.虽然为儿子出资,但产权人是母亲,所以对于房屋母亲可以主张物权,即房屋的一切权利,儿子只能主张债权,即关于购房款的出资.权限只能是当时的出资.因为当时未约定利息,所以视为无利息借款.

3如果是公证过的遗嘱,那么代书遗嘱一定是辅助材料,以公证书中附的遗嘱内容为准.因为公证遗嘱是需要打印的而不能是手写的(当然80年代的公证遗嘱例外),而且公证遗嘱在公证处通常附有立遗嘱人的录音或者录象材料.-----根据你的描述,该公证遗嘱应该是登门办理的公证遗嘱,通常是立遗嘱的代理人先将相关材料带到公证处审核并申请,公证员根据材料和立遗嘱人遗愿代书打印遗嘱和笔录,然后来到立遗嘱人所在处,让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者按手印,并进行录音------如果上述公证遗嘱存在虚假,你作为关系人可以主张核查.虚假的话可以撤消,直接去公证处申请,如果公证处不受礼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如果你觉得对老人近赡养义务更多,应当分或者多分遗产,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5如果遗嘱真实,各继承人可以.那应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房屋购买的出资人可以要求各继承人返还房屋购买的出资款.如果对遗嘱不服,可以到管辖法院进行诉讼.

1)由于母亲占有100%的产权,所以有权将房产处理,但是由于钱都是长子出的(分得两次)应将长子买房出的钱退还(含利息,买房子的钱视为借款)
2)只可以要得当初买房的钱和利息,房子涨价与长子无关。
3)遗嘱是你母亲真实意思表示,其效力应该高于法定继承。
但是根据上述情况,属于代书遗嘱,带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名年、月、日。(公证遗嘱必须到公证处去办理,上述不符合条件)
由于公证人是老2找来的,遗嘱也是事先草拟的,还要求不识字的老人签字,所以这份遗嘱的欺骗性很大,估计是不能够生效的。
4)如果遗嘱合法,老2继承房产并返还老大当初买房的钱和利息。
如果遗嘱是无效的,房子由4人平分,老大当初买房的钱和利息由母亲留下的遗产中扣除。

1、作为先后全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