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0:12:48
我9月13号去中山美的面试,完了以后由于我自己的争取,他们的中心管理经理说给我一个机会(面试过程中不断说他们是大公司,说给我机会是因为我比较诚信,但是状态不好)。
由于我是在广州,比较远,所以在17号的时候,让我在广州比较大的医院做个体检报告。我就马上去做了个体检,他说做完等他电话。6号,他叫我送体检表过去。29号叫我准备去上班! 我29 号晚上赶到中山,在旅社住 了一晚以后,第二天早上背着行李去办公的地方。早上跟经理聊了一会以后,他让我先跟其他的同事熟悉一下。但是半个小时以后,他叫我进他办公室,说杭州的有个中山籍员工要调会来,让我在先会广州,等他消息。
我想请问大家,我该怎么半。((在这20天左右,我就等着去美的上班,别的几个工作都没去,现在浪费那么长时间,而且又那么远,来回都几次了,又做了体检))) 不知道这是不是违法。(( 我现在恨不得把那个经理杀了)

这个是不违法的,因为你们并没有成立什么关系,如果按照二楼的说法多少有些勉强,不会得到法官的支持

说就心里话,找工作就是弱势和强势的对话,永远什么公平可言

希望能帮到你

很抱歉,不违法.

往严重了说,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就是说在订立合同之前,对方有过错造成你的损失的,受损失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不过,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