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些淘宝卖家自己制订的所谓交易条款能受到法律的支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7:28:48
今天在淘宝上看东西,在一家店里看见了这样的店主自制条款:“关于‘拆包中奖’问题
带包装未拆封的商品,若开封前表面上看不出毛病,直到拆封后才出现不可预知的各种问题的,请恕本店不就此类问题承担任何责任。”
我不知道作为商品销售的一方在和顾客发生买卖关系的时候,销售方所承担的责任是否能规避这样的所谓“拆包中奖”的商品质量问题。难道商品有质量问题,即使几率不高,这样的结果能让买家自己承担吗?卖家就能通过这样的一个霸王条款而完全不负责任吗?
还请懂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相关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我提高了问题的悬赏分,一来是希望得到更多朋友的关注,让问题解释得更透彻;二来是对帮助我回答问题的朋友更进一步的感谢.

你所说的情况属于格式条款或者免责声明,这在我国的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都有规定,法律条问就不粘贴了.大致意思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己责任,或者排除对方权利,或者加重对方权利的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采取对提供条款一方不利的解释.
合同中把这一类称为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法中列举为店堂告示,通知,声明.

同时,卖家不仅不可以作出这类格式条款或者通知,声明,告示,反而还必须承担<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义务,即保证产品符合说明,用途等,并不得有未预先告知的瑕疵.否则就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TB店家的这类格式条款确实很多,我买的时候也通常遇到,但这种排除自己责任和义务的告示或者声明内容是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效力的.

这个属于无效条款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