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在道路施工工程中受损害能用工伤司法鉴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9 07:15:43
市政公司在马路的中线右侧(左来,右往)修井盖,在右侧的中点线上有几个井盖同时动工,在作业点有一些的小石子,没有设置安全隔离栏,也没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仅那么0.5平方米的纸牌写几个“道路施工注意安全”,常被风吹倒一边,也被车碰倒,晚上施工地点灯光也暗,特别是左来的车打着强光灯,那更是看不清路况。我太太(5月14日的21时)骑着摩托车在右侧行驶,当发现路况不好时,已来不急躲避,也因为车速慢,就地摔倒了,当时她向110报警,110认为没有要求出警就没有到现场,我们赶到时也认为是皮外伤,谁知到医院一检查,是左膝盖髌骨裂了,第二天,我们也把市政公司人员叫到修井盖的作业点,到医院,市政公司也认为是他们的过错。我太太住了20天的医院,是我们要求提前出院的,后来,我太太也去做了法律鉴定,当时鉴定所的说“人生伤害鉴定”的细则还没有出来,可套用“工伤鉴定”也是最新的法律法规。但是,市政公司的代理律师说:“不能用工伤鉴定”,只作为常规赔偿,现在有说就是用“工伤鉴定”,也有说不行,于是我们没辙了,只好咨询你们。谢谢!

根据你上述事实反映,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1、“工伤鉴定”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工伤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应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应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⑷患职业病的;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如果你太太符合上述标准,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在申请伤残及劳动力等级的鉴定,继而确定赔偿标准。
2、如果不符合上述工伤标准,就不能视作工伤,就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可以向当地的法院起诉(根据你的描述,市政施工单位在安全防护设置及警示方面肯定不符合规范要求,也就是说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但是也要注意证据的收集,最好有现场的照片或者其他有力证据)
3、根据你太太的伤势和时间来看,现在完全可以进行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具体说什么:“人生伤害鉴定”的细则还没有出来,可套用“工伤鉴定”也是最新的法律法规。那就是说只要法律上容许或者有授权的,就完全可行。
希望对你能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