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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8:52:31
我想咨询一下我男朋友这种事件怎样处理。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9月25日下午四点左右,我跟我男朋友在自家专卖店然后近来四名十八九岁的少年,二话没说就动手打人,说是我男朋友骚扰他女朋友。
其实具体情况我了解,我男朋友只是以普通朋友的身份跟她聊过天后来都没有联系。再打的过程中那个男孩还拿起一个铁管把我男朋友的眼睛戳伤。然后离开。最后法医鉴定上写:眼部高度肿胀,眼底大量出血,眼睑破裂,3厘米伤口缝针。现在出院了视力没有多大变化。
我想咨询下那个男孩现在未满十八周岁,虽然以前再派出所有过记录但年龄不够。这种情况法律该怎样处理。谢谢。
主要是现在的年轻人太猖狂.他打完人以后还打电话威胁.最后调查找到他的家人.也了解他父母也不是什么善人不过见面说的是听好听,但是他儿子犯错是常有的事报复心理也很强.说不好的现在年轻人坐过几天牢的出来后胆子更大.我们不是害怕他,关键是我们是做个体生意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都不是小孩子冤远相报何时了.遇到这样的事真的很难处里心理很气愤.有时不知道我这样想对不对.

涉及这种事情,首先要看你男朋友的伤情,你可以先要求派出所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的话,就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追究打人者的责任。其次,打人者只要年满16周岁,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就可以给予治安拘留、罚款处罚。如果构成轻伤,可以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赔偿附带民事部分的经济损失。即便是不能给予刑事或治安处罚,对于你男友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也可以要求他们的监护人(父母)依法给予赔偿。民事赔偿部分可以通过派出所调解,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附:法律条文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