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癌症和公司的合同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9:32:28
本人在一家私营公司工作。合同还没有到期,现因患有乳腺癌病假在家。请问公司是不是应该支付我病假工资,如果支付,请问如何计算?公司有没有权利或者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和我解除合同。本人现在44岁,请问明年可以病退吗?

1、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职工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实际工龄和本企业工龄,申请进入医疗期。
2、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治疗期间,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3、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一至四级的,可以退出劳动岗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4、特殊疾病(含癌症)经企业和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5、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按照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同时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含癌症)同时增加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