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关于网络诈骗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1 05:04:11
9月26日,在网上买了一个魔兽世界的游戏账号
当时和卖家说好的价格是人民币200元整,后来我通过汇款的方式打到了他的银行账户上。经他查询,也收到了。但却迟迟不肯给我游戏的账号密码,还说自己却钱,让我再汇给他人民币100元整。我当然坚决不同意,后来他就说那之前的200元也不再给我了。还将我拖进QQ的黑名单!
目前,我有聊天记录、他的银行账户、他的姓名、他的大概居住地址和银行汇款的记录等证据。
我想问的是:
1.他这样的行为构不构成网络诈骗,有哪些法律的依据?
2.我上面说的那些东西,足不足已成为证明他有罪的证据?
3.如果构成犯罪,我应该怎样通过法律的渠道追回我的钱?

1、网络诈骗也是诈骗的一种手段,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
2、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卖家的行为孤立的看,从你被骗取的金额来看不构成诈骗犯罪。诈骗犯罪追诉的标准是3000元人民币。解决的办法第一,你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回你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二就是你去公安机关的网络警察支队报案,这个卖家不一定就坑你一个,如果在他多次利用这种手段骗钱,就涉嫌诈骗犯罪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你可以求助公安机关挽回你的经济损失。

网络诈骗只是运用网络手段进行的诈骗行为,形式不同,本质都一样,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但是它同时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所以,你可以结合你的省份的具体规定来看是否到达诈骗罪的程度,一般到达了都是要立案的。报案的对象可以是公安机关、网络监管机关或者进行购物的网站

很显然构成诈骗,但是网络诈骗的取证是个问题!聊天记录、他的银行账户、他的姓名、他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