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长官和国家副主席哪个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8:00:33
香港最高行政长官是什么级别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取「特区首长」简称为特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最高代表。现时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8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其主要责任包括:
  ·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执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签署、公报并向中央人民政府备案由香港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建议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员、各级法院法官及公职人员的职务
  ·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及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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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机构中的一种。自1954年开始设立。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它对外代表国家。
  国家主席不是握有一定国家权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家主席是国家主权的代表,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国家主席对内代表整个国家机构和国家权力,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全体,中国公民。由于国家主席的国家最高代表性质,他的尊严就是国家尊严的象征,所以国家主席有着最尊贵的法律地位,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应受到最高级别的礼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综上所述,国家(副)主席是国家机关,而香港特首是行政长官,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首长,类似于省长,应该是部级正职。二者不是一个概念。
  当然我觉得国家副主席要大一些,因为4年以后,习近平要成为国家主席了,而曾荫权再有几年就退休了。呵呵

国家副主席大,是国家领导人,人大常委,政治局常委...但香港行政长官只相等於省部级官员,等於国内的省长职位,职别,

相当于省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