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合同,不买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2:37:49
我是2007年12月中旬进入公司,试用期是3个半月,但是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和买保险,目前公司要签合同,但是给我们买保险是买二级城市的保险,我们所在的工作地区是一级城市,这样合法吗?如果和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补交以前的保险,如果公司不同意补交以前的保险我将如何做,还有签合同在工资那方面是给我们写650元的基本工资,我的工资目前为1600元,还要将我目前的工资分40%出来做为考核工资,公司就是变相的降低我们目前的工资我将如何在合同上写我的工资,如果我不想在本公司做了,我该如何来处理,
我目前有公司和我所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条\工作牌\考勤表\还有我和其他公司签的合同,上面有我们老总和我的签字)

建议你去劳动局咨询,我认为不可以,他这样是在专空子

不可以.

你好!你们公司明显是钻空子,你可以带着证据去劳动局投诉,但是如果你这样做的话恐怕以后也不能在这家公司做了,中国就是这个样子,除非你能发动全体员工去劳动局但还不能让老板知道是你发动的!
哎!在中国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权益还是很难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试用期期间是没有保险的,所以公司也不可能补交以前的保险。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用工超过一个月(包括试用期)未签书面合同的,要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您不想做了,凭上面这条就够公司出血了。您带上相关证据去劳动局投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