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5:21:24
替邻居咨询一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问题,我所在的城市2008年前半年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一直没有发,可是同属于一个区的周边其他县已经发放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很多靠最低保障金生活的家庭都很担心,但又不敢去问,即使去问也问不出原因来,当地民政部门的理由大家根本没有办法去证实。
请问拖欠最低保障金几个月一直没发的这种情况不知道正常吗?如果不正常请问这些靠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人有些什么方法来解决现在的困难?还有我们国家现在对城市居民最低保障金的发放的法规里面有关于拖欠最低保障金的条例吗?

低保是国家财政划拨的给予贫困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应该专款专用,拖欠或者挪用均是违反政策的行为。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或者联名到其监督机关。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首先建议到所在街道居民委员会咨询一下,问清楚。
与民政部门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不推荐这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