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之赖账及伪造证据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7:51:01
事情是这样的:
买方向卖方购进一批货物后,签下单据后长期赖账不还(长达一年多),故卖方决定起诉买方。

在开庭时,买方向法院递交了一份有卖方一员工签字的已收款证明,但当初买方签字的原始单据仍在卖方手中。
——买方称,其视该员工为卖方股东(实际上该员工只是卖方普通员工)。
故猜测一是该员工假冒股东取走货款,但在未出具单据的情况下买方将欠款付予该员工是否完全不合理?原始单据仍在卖方手

中是否能做为凭证?

猜测二是买方收买该员工签字造假,向法院递交的证明(日期很前)为近期买方与该员工作假而得。这个时候是否有办法查明

该证明的真伪?卖方该如何提出要求?

再者,如果查出该份证明为伪照,买方与该员工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

事情大概如此,恳请律师解答。若有讲得不清楚的地方,望能与律师阁下私下讨论请教。谢谢!
证明是指卖方员工签字,声明该笔账款已经被其取走。该员工并非卖方股东,也未出示单据,买方却将账款付给他。也有可能是买方买通该员工作假。

证明是指什么?员工的身份和该证明很重要,是关键。处理好这二个问题,你就可能胜诉。
估计你在法庭上已认可了该员工的合法身份了。
可惜,可惜。这个问题本来是可以通过技巧处理好。现在,如果你在开庭时认可了,就麻烦了。

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可以有辨认其真伪的时间,如果发现有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文检鉴定”,请求鉴定具体笔迹。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