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写了中止申请书还能继续执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7:48:00
我的案件是2006年12月在人民法院执行庭立案的。当时执行庭的办案人在执行的第五个月时让我照别人的写了一份中止申请书,我当时不知道有执行的六个月的期限,后来他就一直拖着我。到现在我找他,他总是用各种理由拖着我,我也没有办法。请问:是不是有两年的执行期限,我下一步该怎么做?谢谢!!!

案子中止执行后,可以向法院恢复执行。

至于恢复执行的期限,除了和解后中止(也就是签订和解协议)的是2年外,其余的只要中止情形消失后即可恢复执行,无期限的限制。

一般而言,既然是中止执行,而非终止执行,在中止事由消除后会继续执行。对于申请执行人,只需向法院提交中止执行消除的证据或事由,就可以恢复执行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只要有可执行的财产,就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要托。

写一个继续执行申请书到立案庭,恢复执行,就行了。

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这种案子能重新恢复执行,但是关键是要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如果仍是找不到被告或者被告仍然没有履行能力,即使恢复执行以后也不会有突破性的进展,现在民事执行的司法手段很有限,而且案子也很多,法院每年都要中止几百件案子,而且不断有新案子上来,没有精力把所有案子都恢复。你最好是通过自己的各种关系先摸摸被告的底细,发现线索后尽快告诉法官,这样才能有效果。
在案件中止以前进展到何种程度?是否知道被告的身份证号码或者房产信息?有身份证号码就能查询银行存款情况,你是农村还是城市?希望你把整个案子说详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