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这样的规定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9:23:06
新员工试用期未满七天无工资结算,试用期未满一个月,前七天无工资结算。

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工作的时间结算工资,而不得以试用期为由不给予工资结算。

附:《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建议你搜集证据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七天工资。

干一天就要给一天的钱,不给钱就是克扣工资。克扣工资就要负法律责任。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以下补偿: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7天的工资的2倍。